为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制发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实施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等三个事项工作方案》,并在市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明确自2018年2月9日起,将“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委托各行政区实施,“第三类医疗器械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准”委托黄埔区、南沙区实施,“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委托天河区、黄埔区、南沙区实施。
为做好该项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2月2日组织各区承接部门召开专题业务培训,落实签订委托协议,同时明确工作要求:各区承接部门要及时将承接委托实施事项纳入本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明确任务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要及时公开办事指南,严格准入标准,确保审批质量,提高审批效率。市局将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区承接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密切跟踪事项实施情况,并对承接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