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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出台三十项措施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2020-04-30 16:54:56 来源: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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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海关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海关总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关区实际,研究出台三十项措施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一、特事特办,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物资快速通关。建立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绿色通关机制,设立专窗和绿色通道,继续推行“零延时”通关服务。在做好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验放工作的同时,全力保障企业原料、机械设备以及农产品、食品等生产生活必需消费品的快速验放及目的地检验,对于报关后布控的相关货物,安排优先实施查验检验、落实“先放后检”等措施。对捐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减免税先登记放行后补办手续。优化疫情防控物资和企业生产用原料非贸渠道的申报流程,简化跨境电商商品的通关流程,对涉及订购人实名认证管理的,以事后数据验核方式实施。拓宽“关邮e通”服务功能,实行7×24小时通关模式,优先保障邮递渠道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对企业复工复产的物资快速检疫审批,压缩检疫审批时间。1月19日至2月18日,累计验放口罩2亿件、防护服274.8万件、护目镜30.5万副、红外测温仪5.1万件、消毒物品23.7万件、其他与疫情相关防护用品4437.4万件、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药品92.8万盒、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199.4万件、其他物资1929件。

  二、减税降费,努力减轻疫情对企业带来的经济影响。延长所有税单缴款期限,免征滞纳金,按照广东省复工日期,对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10日前的,全部延长缴款期限至复工之日后15天内,对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缴款期限统一延长到2月24日。对缴款期限在企业复工日前的税单产生的滞纳金一律免予征收。对于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如超过缴款期限3个月内可补缴税款的,依企业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免征滞纳金,惠及汇总征税、跨境电商等税款21亿元。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时,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必须收取担保的之外,对5类情形海关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快速审核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适用免除担保资格申请,截至目前,共审核种子减免税23批次、货值213万美元,减免税款132万元,包括番茄、菠菜、甘蓝等农用种子共3700公斤;进口对虾12批次、货值84万美元、减免税款52万元。

  三、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办理审批事项。支持企业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通关作业模式,便捷快速通关。对企业复工复产的进口水果、粮食、肉类、水产品等需要实施检疫审批的,实施快速检疫审批,缩短准入周期,并缩短出境农产品等企业检疫注册行政许可办理时间。创新“互联网 核查”等作业方式降低实地核查频次,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关区加工贸易企业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延迟复工的,延长加工贸易相关业务办理时限。优化医药等特殊物品企业审批,对企业复工复产的进出境特殊物品实施快速检疫审批,缩短审批周期;对进境疫情防控特殊物品免于审批。截至目前,共为关区57家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办理免担保验放便利。

  四、深化改革,推行“零接触、网上办”。发布《广州海关关于全面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的通告》,在保留实体窗口服务的同时,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行政相对人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互联网 海关”等线上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推广“线上海关”应用,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线上海关”“多证合一”等平台,办理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税款担保、原产地签证、加工贸易手(账)册备案(变更、延期)等业务,实现“零接触、网上办”。截至目前,共办理企业无纸化注册业务共74宗,其中注册34宗,变更37宗,注销3宗,平均办理时长约4小时;实施企业报关差错复核网上申请,海关复核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接收联网税款担保备案15份,涉及担保税款额约2000万元。

  五、优化服务,助力企业解困纾难。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协调员服务适用范围扩大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重点一般认证企业,将优化AEO企业通关服务措施适用范围扩大至关区重点生产型企业。运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存放疫情防控物资及复工复产原材料,对紧急进出的物资采取“先进区、后报关”“先出区、后报关”等便利通关方式。积极参与WTO/TBT-SPS措施通报评议工作,推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工业产品及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时发布疫情防控物资通关及减免税的最新措施,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政策解读、业务办理等方面指引。截至目前,该关共为6批供应给武汉火神山医院急需的医疗器械原材料办理紧急通关手续,共计55吨。(广州海关 裴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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