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办业务,如申办的业务还未受理,可以撤回;业务受理后如需撤回,需带齐证件和撤案申请书原件(如申请人为个人,需签名按指纹;申请人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前往政务中心窗口申请。
网申业务未受理时,个人主动撤回的具体操作如下。
申请人为个人的:
1.登录市民网页(https://my.gz.gov.cn/portal-citizen/home)。
2.点击办事大厅-我的事项-我的办件,找到需要撤回的业务,点击“撤回”。
申请人为企业的:
5.登录穗好办@企(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home)。
6.点击企业数字空间-我的事务-我的事项,找到需要撤回的业务,点击“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