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网页
长者助手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专题关注
相关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常见问题
>
窗口服务
问: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时,选择的取件方式为“快递”,可以更改取件方式为“自取”吗?
2021-01-12 07:53:22
来源: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答:按照规定,快递件需于1个工作日内寄送。如确需要更改的,建议经办人可于收到短信的当天下午五点前持回执、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出件窗口取件。
分享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