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办理流程
1.进入穗好办 APP首页,点击“医保” ,在“办事服务” 点击“更多”,选择“门诊费用报销”,根据具体需要选择“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报销”或者“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后点击“申办”。
2.根据页面填写相应内容,点击下一页,按要求上传相关 材料后,点击“提交”。
3.根据预受理结果完善申请资料或递交(邮寄)资料。
二、进度查询
办理完成后,可通过“穗好办”APP ,按如下方式进行查询:
(一)下载穗好办并实名认证,进去主界面“热门服务”点 击“ 医保业务进度查询”。
(二)点击进度查询,输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受理号等信息。
三、办理条件
(一)符合异地就医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因待遇追溯、医疗保险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未能在定 点医药机构记账结算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因急救或抢救,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或非其 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四)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四、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若非参保人或 监护人代为办理,需同时提供代办人(或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 件及委托书(或)介绍信)。
( 二)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收据或发票原件(须加盖医 疗机构收费业务专用章),或符合财税部门规定的电子票据。
( 三)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汇总清单(含参保人基本信息、就 诊医疗机构信息、项目名称、药品剂型及剂量、规格及项目单价 等;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或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 用章)。
(四)办理急诊留观医疗费用报销的,应提供急诊留观病历 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
(五)办理普通门诊费用报销的,应提供门诊病历封面及相 关费用病历记录页复印件(提供原件校验,记录页中详细记录有 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的可不提供首页)。
( 六)承诺书(需根据不同情形提供相应的承诺书:①外伤费用但无法证明无他方责任;②修改零星报销拨付账号)。
五、温馨提示
(一)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 费用,原则上均可在医疗机构直接记账或补记账结算;若因客观 原因未能记账结算的,请按医疗机构指引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二)参保人员应在结算医疗费用后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 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 3 年未办理零星医疗费报 销手续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因不可抗力或存在法律 纠纷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三)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申报符合规定的基本医 疗费用,按规定审核后,应当由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 疗费用,在 20 个工作 日内拨付给参保人员。
(四)零星报销的医疗费用原则上通过社保卡服务银行拨付 到参保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凭证中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首次报销 或需修改拨付账户的,且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承诺书》原件及账户信息复印件修改拨付账户:
1.各种原因未办理社保卡、参保人员已终止参保及医疗保险凭 证账户销户(遗失或未激活社保卡金融账户)的,可由参保人员 (或其监护人)提供现场签名确认的承诺书,将医疗费拨付到参 保人员本人(监护人)的其它银行账户
2. 参保人员死亡,且医疗保险凭证账户销户、遗失或未激活 社保卡金融账户,需拨付到遗产继承人银行账户的,应提供有关 公证书;如果继承人有多个的,须指定其中一人作为收款人。
3. 单位为参保人员垫付医疗费的,由单位出具加盖公章以及 参保人员本人签名确认的承诺书,可将医疗费拨付至单位账户。
4.定点医药机构因政策规定等特殊原因为参保人员全额垫付 医疗费,由医疗机构出具加盖公章以及参保人员本人签名确认的承诺书,可将医疗费拨付至医疗机构在市医保中心登记的医疗费结算账户。
5. 因客观原因不能激活社保卡,且不能回广州提取个人零报账户资金的异地就医人员,可拨入其本人的其他银行账户。
6.报销原始收费票据上记录的姓名,非本人真实姓名的 婴幼儿的医疗费用,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
(以上资源于广州市医保局公众号,全文可查看链接https://ncstatic-file.clewm.net/rsrc/2025/0306/15/911c5d76ff14dd61c8cc52b926d8744a.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