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的合法性审查,是维护法治统一、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可以从源头上有效避免行政决策违法而造成损失和影响,化解矛盾和争议于未然,提高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要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这就要求重要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机关集体讨论前,应当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面对新要求,我们应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构建合法性大审查工作格局,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对于如何高质高效地开展合法性审查,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建章立制,构建合法性审查体系。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审查收案登记制度、审查业务学习例会制度、审查队伍管理制度、审查程序标准化制度、审查意见质量标准化制度、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会审制度、审查责任管理制度、审查档案卷宗管理制度等八大配套制度,促使合法性审查工作体系流程标准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
精挑细选,打造合法性审查中心。以司法行政机关为阵地打造“合法性审查中心”,牵头管理合法性审查整体工作,承担文件、合同审查收件登记、审查分流、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职能职责。审查中心下设农林生态资源、工程规划建筑、教卫科技文旅、金融财税审计等类别专业审查组,吸纳遴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分组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出具专业意见。
繁简分类,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建立三大审查程序即简易审查程序、普通审查程序、重案会审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审查规则和审查标准。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准确的事项实行简易程序,针对复杂事项实行普通程序,疑难重大事项则启动重案会审程序。根据送审事项的实际情况,经审批后可转换审查程序,经确定为重案会审程序的不再转为其他程序,且不得随意更改重案会审意见。
审责自负,严把合法性审查质量。对审查意见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审查谁担责”的原则,每月对各组出具的审查意见进行交叉检查,定期通报,建立奖惩机制,提高审查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探索创新审查方式,对审查事项除采取书面方式审查以外,还可以根据事项的实际情况采取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审查意见客观全面。
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以重庆市忠县为例,面对合法性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该县探索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构建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忠县合法性审查中心审查政府各类事项405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112件、普通程序215件、重案会审程序78件,提出审查意见1635条,为高铁建设、产业发展等89件重大事项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案涉金额23.25亿元,挽减各类损失10.08亿元,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为建设法治政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