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关注 > 政策解读

关于修订《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实施办法细则》的解读

2019-12-26 10:55:54 来源:黄埔区
浏览字号

  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作为《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实施办法细则》(下称《细则》)的起草部门,对《细则》修订的必要性、主要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文件必要性

  《细则》经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印发公布以来,对加快区内企业投资建筑的工业和仓储用地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细则》内容涉及的政策发生变化,因此有必要对《细则》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情况

  (一)主流程不再包括“企业项目投资备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事项可与主流程并联办理。理由: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社会投资类)第二(一)3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并行办理,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因此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再作为审批主流程事项。

  (二)施工阶段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理由: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通知》(穗建审批〔2018〕1475号)第一点,自2018年8月14日起,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社会投资项目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保留政府投资的大型房屋建筑项目和大中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自2018年8月16日起,不再办理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审批时间调整为3个工作日。理由: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的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带方案出让用地的产业区块范围内工业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含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审批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删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表述。理由:因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项权限已被收回。依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节能审查部门根据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情况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部门,是指本省省级和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其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办理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余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实际职责分工负责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五)新增并联办理事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招标方式、招标范围的核准并联办理”。理由: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27号),第三(二)点,“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小限制企业投资的项目范围。项目核准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海)预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条件,项目核准与招标核准合并办理,一文出具。核准目录以外的项目,一律按属地办理原则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将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

  (六)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修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增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理由:依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135号)第183项,更新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表述。

  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2018〕12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社会投资类)第二(一)3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并行办理,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

  (七)“砍伐、迁移树木(古树名木除外)”修改为“砍伐、迁移城市树木”、“临时占用绿地”修改为“占用城市绿地”。理由:依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8〕135号)第206项,更新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表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