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关注 > 政策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9-12-16 16:54:10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字号

  穗埔府规〔2019〕30号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区行政审批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进一步深化我区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率先创建一流的营商环境,打造“来了就办、一次搞掂”行政审批品牌,推动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州开发区等三个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批复》(粤府函〔2016〕10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广州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域的批复》(粤府函〔2018〕37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纳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的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监管等工作。

  第三条  鼓励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供地采用“带规划方案”出让模式。

  “带规划方案”出让模式是指在土地招拍挂程序完成之前,相关意向用地项目可以先行办理规划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经审查合格的规划方案等文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附件。

  “带规划方案”出让用地的项目,从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审批流程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非“带规划方案”出让用地的项目,符合法定条件和审批流程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条  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应当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精简审批要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其他审批要件一律取消。

  监管部门应当对前款取消的审批要件所涉及的事项或者情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审批和监管的信息互联互通。凡是可以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审批要件,均不再要求企业提交。

  企业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按照公布的审批要件清单及标准一次性提交了审批要件的,审批部门应当“来了就办”;提交的审批要件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要修改或补充的审批要件等内容。

  第五条  审批部门应当根据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特点,对纳入集中审批范围的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合并、联合、并联等措施优化审批流程。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申请的多个事项可以在一个审批环节同时提交审批要件的,申请人可以同时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应当一次性受理。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涉及到规划、建设、环保、水务、应急管理、交通、气象等部门专业技术问题或者需要跨部门协调相关审批事项的,可以通过“一个部门牵头、一个窗口受理、多个部门参与”的会议审批模式进行审批,实现申请人办理多个审批事项“一次搞掂”。

  第六条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所有技术审查环节,推行分阶段集中审查制度。技术审查事项或环节能够实施集中统一审查的,应当实施集中统一审查。

  集中审查部门应当建立全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技术设计文件集中审查平台,实现跨专业的“一次性”审查制度。

  第七条  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涉及到如下咨询、技术及中介等收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

  (一)项目周边管线探测;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地形图测量;

  (三)规划审批阶段涉及的设计文件电子核查和技术审查;

  (四)城乡规划审批的公示公布;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专家评审;

  (六)初步设计文件专家评审;

  (七)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

  (八)施工图审查;

  (九)消防设计、人防设计联合审查;

  (十)审批部门确定的其他专业机构咨询或者服务。

  审批部门可以根据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免费服务事项,区财政部门应当予以经费保障。

  第八条  审批部门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AI(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逐步将服务窗口、服务机制拓展延伸至计算机端、移动端等网络终端,建立“不见面”审批服务平台,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便捷服务途径。

  鼓励企业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过程中,运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形式申请;审批部门应当逐步优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

  区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便利企业通过上述途径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措施。

  第九条  审批部门应当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建立专门的帮办导办队伍,提供专业帮办导办政务服务。

  对于重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帮办导办人员应当提前介入,提供“一对一”“点对点”的精准帮办服务和主题式导办服务。

  帮办导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拟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或技术审查事项存在可能影响后续审批效率、企业筹建速度等情形,应当及时协助企业予以完善,并同时告知审批、企业筹建等部门。需要审批、企业筹建等部门提前介入协调解决的,审批、企业筹建等部门应当及时提前介入。

  对于企业不愿对外公布的商业秘密、内部信息等,帮办导办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第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原《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来了就办、一次搞掂”审批再提速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18〕9号)同时废止。

  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在本办法印发实施30个工作日内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9年12月16日印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