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广州市委、市政府即推出重磅改革举措:通过新一轮放权强区改革,向区下放264项事权,达到历史新高。近日,广州市政府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同时决定将一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这意味着市级143项行政职权事项和121项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
放权内容以“2+1”为重点,即:城市建设、经济管理等审批管理事项,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下放公共服务事项超八成。自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与区承接部门要完成调整事项的交接工作。
下放事权数达新高 国土规划领域力度最足
自2011年以来,广州共分9次共下放257项市级事权,其中2011年简政强区事权改革下放64项,2013年以市政府令形式下放83项。这次改革一次性下放264项,比2011年以来历次下放数总和还多7项,达到历史新高。下放行政职权类别除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事项外,还包括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
本次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含金量高,主要集中在国土规划、建设工程、城市更新、投资管理、知识产权等领域。其中,市国土规划委78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项、市交委7项、市水务局5项、市知识产权局5项、市发展改革委4项、市城管委4项、市城市更新局4项,占比81.1%。
国土规划业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该领域的事权下放无疑是最大的亮点。“本轮行政职权调整中,有相当数量的事权涉及国土规划管理的核心业务领域。”广州市国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的事项包括建设用地供地审核、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部分控规类事权、行政处罚类职权等。
其中,在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面,“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农村经济发展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审核”“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公开出让”等全部下放到各区实施。
市国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将充分激发各区参与土地储备、供应和后续监管等土地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土地共用共管的良好局面,使各区在土地供应尤其是工业用地供应中发挥主导作用,为各区开展招商引资、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提供资源保障。其中农村集体用地供地权的调整,将进一步提高村一级办事效率,提高村民谋发展的积极性,有利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控规类事权方面,则将辖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权,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设施类和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审批权,产业区块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及优化审批权下放各行政区。
“市国规委本次下放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权,就是对天河区发展非常重要的权限。”广州市天河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姚忠伟说,当前该区在推进广州第二CBD天河片区、天河智慧城、广氮—奥体片区等重点功能片区开发建设,以及执信中学天河校区、华南理工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重点民生项目建设时,均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需要提请市国规委审查—市规委会审议—市政府审批。
姚忠伟说,本次事权下放后,区具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权,有利于加快控规修改的前期审核进度,也有利于区内审批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接,对加快区域开发建设、加快项目落地实施有重要作用。
各区普遍反映,大家最期望下放的事权都比较集中,特别是在工业用地出让、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面。一些城市更新任务较重的区,还希望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老旧小区微改造、旧村庄改造、旧厂房和旧楼宇微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权能够下放。一名区政府负责人表示:“这次下放的事权很实在,很多是对区里面发展非常重要的权限,解决了一些我们存在已久而且很迫切的需求。我们发展的空间更大、信心更足了。”
4个部门121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将调整由区实施
本次有4个部门121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将调整由区实施,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放103项,占比85.1%,实现社保、医保、劳动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全面下沉。绝大部分人社业务可以通过区或街镇甚至社区(村居)办理,大力提升在“家门口”服务水平,对除了即办件以外的所有事项都明确了初审、复核、终审的办理时限,今后对于在任何一个环节超时办理的投诉都将会被认定为有效投诉。
据市政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等全部环节全部下放到各区实施,无需上报市级部门审批;实行带“标准”下放,由市级部门对下放事项的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全市各区服务标准得以统一,所有事项在全市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实现了事项信息来源的唯一性和准确性。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该局下放(下沉)各区的就业业务20项,2017年业务办理量为344.77万件;涉及社保的业务108项,2017年业务办理量为223.7万件。若全部集中在市级窗口办理,以每年220个工作日测算,则每个工作日需办理就业业务1.57万件,办理社保业务1.02万件。
业务事权下放后,以广州市目前34个镇和136条街道、每年220个工作日测算,则每个镇街每个工作日平均需办理就业业务92件,办理社保业务60件。“很多事情当天可以办理,有效缓解了预约取号难、群众排队等候时间长、大量业务积压等问题,企业和群众还可就近到区和镇街进行办理。”
广州市人社局还在全市率先制定了市区统一标准的《广州市人社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和面向企业、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清单,所有事项均明确了事项名称、子项名称、受理地点、办理时限、业务情形、所需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数量、材料填报要求等要素,规范了各项业务的办事标准和办事流程,将102项事项的办事时限缩短了205个工作日。
此外,该局还将就业创业证、职业资格证书、个人参保证明、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历史、个人医疗保险缴费历史等群众办事最常用的5类证书(明)实现信息共享,由政府部门通过信息手段主动查询获取,无需群众进行提交;对于患有重大疾病、卧床不起的重症病人,以及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和重度残疾人,在其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的业务时,由部门提供上门服务,申请人无需出户即可办成事。
为各区量身定制不同“套餐” 黄埔南沙天河获事权过百
据广州市编办负责人介绍,本次下放事权改变了以往对各区域无区别下放的做法,充分考虑各区域特点,各取所需。同时,按照以点带面、重点突破的思路,下放区域以“4+1”为重点,即: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广州空港经济区和天河区。对部分实施主体为市政府或建议由市统筹的事项,由市政府研究确定。除广州空港经济区外,其它各区承接事项均达到70项以上,黄埔、南沙、天河三区更是超过100项。单独下放重点区的事项46项,占比32%。
在知识产权领域,考虑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涉外企业较多,具有较好的专利行政执法资源,有条件处理发明专利案件、涉外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或者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案件,单独委托黄埔区实施“对专利代理机构配专利代理人进行监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包括:发明专利案件;涉外案件;其他重大、复杂或者在全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利案件)”及3项行政处罚权。
在科技创新领域,考虑到南沙区正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研发中心,加快引进AI、IC(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通用航空等高端产业和物联网等新业态,单独委托南沙区参与实施广州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行政职权,提升其科技创新发展服务能力,促进创新型企业集聚和支持高成长性“高、精、尖、特”企业发展。
广州市编办负责人表示,本次下放的论证和沟通协调比以往更充分。该办在赴11个行政区及4个功能区进行全覆盖调研、了解近年来放权改革存在的问题以及各区的实际需求基础上,经过多轮征求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意见,反复比对衔接后提出下放事权的建议稿。
因此,对“4+1”重点区域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因区施策、一区一策,进一步理顺与放权强区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比如,为完善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之间决策协调、执法协作、工作协同机制,进一步优化调整各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和机构设置;加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南沙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机构配置,建立具有自贸区、新区特色的组织体系。在自贸区南沙片区探索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强化增城开发区发展经济、投资服务和园区建设的职责,实现增城开发区与增城区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全面发展;在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及南沙区、天河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
■观点
中山大学城市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何艳玲:
“放权是手段,强区是目标”
广州此次改革最重要的意义不在放权,而在于强区。放权是手段,强区是目标,其价值导向是理顺政府权责,回应社会需求,优化公共服务。
改革的意义可以据此来确定。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区域越来越大,城市事务越来越复杂,决策的在地性和基层性显得更为重要。与此前相比,此次改革在区层面的决策能动性和积极性挖掘方面得以有针对性地提升,既体现了广州在新时代改革设计的科学性,也体现了改革往纵深发展的勇气。
另一方面,事权大致分为服务和规制两大类。服务类权限一般需要尽可能下放,因为通常与基层生活息息相关;而规制类权限,由于涉及到法律、监督等,需要更慎重考虑应该掌握在哪个层级,尤其还涉及到专业力量和资源配置的问题。下一步,需要将上述条件是否成熟考虑进来,对权限下放和不下放进行更精细分类,同时兼顾改革资源的支持。
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
让简政放权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
广州此次“简政放权”,最大的特色是突出了法治思维,实现了依法改革,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广州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简政放权”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列表公示,下放的143项行政职权中,107项依法下放实施,36项采取委托实施。对直接下放的职权,明确规定由承接职权的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对委托下级机关实施的事项,明确规定了委托的程序。确保了“下放”不是简单的“放手”,而是依法移交或者委托职权。
政府规章中明确了职权下放的同时通过文件移交、完善标准和技术规范、受委托行使职权的具体方式等细节,职权下放与培训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步进行,可以有效防止“一放就乱”。
而从下放职权的内容看,都是与企业注册前置许可与登记、公民享受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事项,基层有实际需求;从放权区域的选择看,以经济功能区和个别行政区为重点,为“简政强区”做好稳步推进的准备。这些是求真、务实的广州精神的体现。
广州的“简政强区”,是建立在广州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重大决策依法规范等一系列制度所支撑的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基础上的,因而能够延续法治政府的精神,让“放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进行。
南方日报记者 昌道励 通讯员 曾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