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强烈的事项
将通过协调会包案解决
根据《办法》,广州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国有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为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承办单位,负责事项的接收、办理、转送、回复、检查,更新政务信息,完善热线知识库。12345热线将定期举行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接听电话活动,受理诉求人来电事项。市政务办与接电单位召开重点事项办理协调会,将诉求人反映强烈的事项交办给接电单位包案解决。
重办仍不满意
热线中心将回访诉求人
《办法》规定,12345热线建立满意度评价机制,由诉求人对话务服务和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首次评价为不满意的事项,发回承办单位重办,重办次数为1次,重办期限为5日。
承办单位重办后,提交办理结果,进行第二次满意度评价。重办事项的满意度,以第二次满意度评价为准。第二次满意度评价为不满意的事项,热线中心通过人工、网络、短信等方式回访诉求人,征询不满意的原因。
突发事项需2小时内处理
热线中心对受理的事项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咨询类事项,根据热线知识库能即时答复的,即时答复诉求人;不能即时答复的,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对于投诉举报、求助和建议类事项,将按照职责规定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属垂直管理单位职责的,原则上转派至市一级承办单位办理。
对于咨询类事项,承办单位需自收到事项之日起2日内办结;投诉举报、求助、建议类事项,自收到事项之日起20日内办结;除突发类事项外,承办单位在办理期限内无法办结的,应当在办理期限届满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办理以2次为限。办理期限为20日的事项,每次延期10日。
涉及区域性水、电、气、网等问题;自然灾害、地质灾害及引发的次生灾害等突发事项,热线中心将事项转派至承办单位办理。突发类事项,应当自收到事项后2小时内处理,并在2日内办结,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集中举报的热点难点
热线中心将督办
对于七种事项,热线中心将进行督办,包括:市领导批示或交办的事项;领导干部接听群众来电的事项、交办的重点事项;集中投诉举报的热点、难点事项;已有市政府决定、会议议定、经热线中心协调确定、上级业务指导部门认定的承办意见,但仍得不到解决的事项;逾期未办结的事项;发回重办后诉求人仍不满意,经热线中心认定确属于承办单位原因的事项;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办法》规定,对不积极履行办理责任、回避矛盾,连续6个月以上没有整治效果导致反复投诉举报,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政务办将相关问题报送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