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湾区 协同港澳 面向世界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制定该方案,是为了加快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有哪些亮点?请看以下内容。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深化粤港澳互利共赢合作,厚植历史文化底蕴,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和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
上图分别为建设中的庆盛枢纽、南沙湾以及位于南沙枢纽的南沙站效果图。
空间布局
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全域,总面积约803平方公里。
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作为先行启动区,总面积约23平方公里。
枢纽带动 多点支撑 整体协同
按照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建设时序,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的南沙湾、庆盛枢纽、南沙枢纽3个区块作为先行启动区,总面积约23平方公里。充分发挥上述区域依托交通枢纽快捷通达香港的优势,加快形成连片开发态势和集聚发展效应,有力带动南沙全域发展,逐步构建“枢纽带动、多点支撑、整体协同”的发展态势。
发展目标
到2025年
南沙粤港澳联合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产业合作不断深化,区域创新和产业转化体系初步构建;
青年创业就业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医疗等优质公共资源加速集聚,成为港澳青年安居乐业的新家园;
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基本形成,携手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绿色智慧节能低碳的园区建设运营模式基本确立,先行启动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到2035年
南沙区域创新和产业转化体系更趋成熟,国际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明显提升;
生产生活环境日臻完善,公共服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区域内港澳居民数量显著提升;
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在粤港澳大湾区参与国际合作竞争中发挥引领作用,携手港澳建成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成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的重要平台。
重点任务
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
强化粤港澳科技联合创新。建设华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在南沙的港资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
打造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水平建设南沙科学城;加快中科院明珠科学园建设;打造我国南方海洋科技创新中心。
遥望明珠湾大桥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专业化机器人创新中心建设;建设国际光缆登陆站;对南沙有关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对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推动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允许符合条件的取得内地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
创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
协同推进青年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到南沙创业的,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可同等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当地扶持政策。
提升实习就业保障水平。探索推动南沙事业单位、法定机构、国有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人才;加强就业配套服务保障,在住宿公寓、通勤、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帮助港澳居民解决到南沙工作的后顾之忧。
加强青少年人文交流。在南沙规划建设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总部基地;定期举办粤港澳青年人才交流会、青年职业训练营、青年创新创业分享会等交流活动。
共建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建设中国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基地。依托广州特别是南沙产业和市场基础,携手港澳不断深化对外经贸合作;完善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机制。
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支持广州航运交易所拓展航运交易等服务功能,支持粤港澳三地在南沙携手共建大湾区航运联合交易中心。
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全面加强和深化与日韩、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支持南沙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率先积累经验。
构建国际交往新平台。探索举办“一带一路”相关主题展会,构筑粤港澳大湾区对接“一带一路”建设的国际经济合作新平台;办好国际金融论坛(IFF)全球年会等国际性主题活动。
打造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数字政府”,完善“互联网+”审批体系,推进政务服务“即刻办+零跑动”。
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南沙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设立;加快研究按程序在南沙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支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探索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等政策试点。
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互衔接水平。推动粤港澳三地加强社会保障衔接,推进在南沙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享有市民待遇,提高港澳居民社会保障措施的跨境可携性。
建立高质量城市发展标杆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领域合作。引入高水平规划策划设计单位及专家团队参与南沙规划编制、设计研究;邀请港澳专家以合作或顾问形式参与建设管理,支持港澳业界参与重大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文体设施和连片综合开发建设。
稳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运用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智能传感、卫星、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技术,加快南沙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稳步推进粤港澳教育合作。在南沙划定专门区域,打造高等教育开放试验田、高水平高校集聚地、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新高地。
便利港澳居民就医养老。积极增加优质资源供给,携手港澳共建国际健康产业,加快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方式设立医疗机构。
强化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加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等绿色产业发展交流合作,在合作开展珠江口海域海洋环境综合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建立健全环保协同联动机制。
保障措施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南沙建设发展全过程。
加强资金、要素等政策支持。2022—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统一计入地方政府债务余额;探索建立刚性和弹性有效结合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机制。
创新合作模式。探索采取法定机构或聘任制等方式,积极引进港澳专业人士、国际化人才参与南沙建设和管理。
加强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在重大政策实施、重大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服务和督促落实;按照南沙发展新要求,研究修编南沙发展规划。
(以上摘自《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
南沙发展时间线
1993年5月1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5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广州市南沙区
2012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南沙新区成为国家级新区
2015年4月21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挂牌
2016年8月,广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把南沙新区定位为城市副中心
2019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正式发布,南沙区被定位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要求携手港澳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和优质生活圈
2022年6月,国务院印发《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要求将南沙打造成为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