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
近日,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在官网对《广州市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至8月20日,公众在此期间提交意见。
具体来看,《条例》明确了数据权益保护、数据流通应用、数据安全保障及监督管理等数据管理活动流程及要求,同时,聚焦广州发展重心,创新广州公共数据运营机制,搭建数据供给主体、数据需求主体、数据交易场所、数据商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引导数据安全流通交易,并推动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
推动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核算
《条例》为数据权益保护提供有力支撑,是促进数据有序流动、实现数据要素价值的必要前提。
在个人数据信息保护方面,《条例》明确自然人可以通过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向网信、公安、市场监管、数据等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过度采集个人信息等行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在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财产权益。
同时,《条例》强化了政府对数据工作的领导,厘清各部门、机构职责,明确将数据应用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创设首席数据官制度,统筹数据资源的整体规划和协同管理。
在公共数据方面,《条例》通过明确公共数据管理职责、编制职能数据清单、搭建城市大数据平台、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规范公共数据管理,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与利用。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制定职能数据清单编制规范。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安全、高效管理。
《条例》中提到,广州推动数据要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体系。市统计主管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数据要素配置的统计核算指标体系和评估评价指南,评价各行政区、功能区、行业领域内数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完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释放数据红利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广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中数据流通机制不健全、数据价值实现难的问题,提出构建数据交易场所、数据经纪人、行业数据空间在内的多元化数据要素流通体系,促进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鼓励培育和丰富数据应用项目和场景,充分释放数据红利。
《条例》鼓励数据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利用自身数据及技术优势,整合行业和市场数据,在电力、电子商务、金融、健康、工业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行业数据空间,推动实现各个行业数据空间互联互通。鼓励企业将数据资源纳入企业财务报表,规范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数据资源会计信息披露。《条例》还提出,支持广州互联网法院建立涉数据纠纷审判庭,提供适应数据争议解决需求的专业化取证及审判服务。
探索跨境数据流通“白名单”制度
《条例》还提到,南沙应当完善数据基础设施,推动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建设,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加强与港澳数据交流合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高效、有序流动。南沙应当发展壮大算力、数据算法、数据加工、数据服务等数据类核心产业,打造数据产业集群,打造国际数据合作产业发展集聚区。
广州将支持南沙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建设国际光缆登陆站和国际互联网接入绿色通道,探索开展离岸数据服务试点,构建数据跨境监管模式,探索跨境数据流通“白名单”制度,保障数据跨境安全。
广州还将支持南沙在保障重要数据安全前提下,探索与港澳相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重点平台建立专用科研网络,打造便捷的跨境互联网络环境,实现科学研究数据依法跨境互联互通。南沙应当推动建立跨境科研数据分级分类安全评估管理机制,并做好相关数据安全保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