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好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及岗位补贴待遇,由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印发的《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办法》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补贴发放流程。《办法》中首次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条件、发放流程、补贴标准等事项。二是明确岗位补贴标准与职业技能等级衔接挂钩。《办法》首次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其中一个条件要素与岗位补贴标准衔接挂钩,根据技能等级分层分档给予补贴,充分体现职业技能价值激励导向。三是合理调整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标准。《办法》将广州市就业补贴标准从中职/高中补贴5000元调整至6000元,高职/大专补贴1万元调整至1.1元,本科及以上补贴1万元调整至1.2万元;岗位补贴标准按照职业技能水平情况从工作满5-9年补贴5000元调整至5000元-1万元不等,工作满10年及以上补贴2万元调整为2万元-2.5万元不等。
申请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符合所申请补贴要求年限的劳动合同以及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卡号。申请通过后,区民政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申请补贴次年的4月30日前将有关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社保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或持有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以及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组织。事业单位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编内人员不享受补贴。(广州市民政局 蒲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