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存大量学校、医院、办公楼等既有建筑,因历史遗留问题手续不全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相关产权手续,无法满足资产盘活利用需求的问题,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统筹,优化服务,近日出台了《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试行)》。
一是分类解决。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分类处理既有建筑手续不全、建设各方主体或资料缺失等问题,建设单位通过开展结构安全性及抗震鉴定、消防安全评估、购买既有建筑保险等举措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促使既有建筑办理不动产确权,盘活闲置、低效资产。二是引入保险制度。引导建设单位购买既有建筑保险,并承诺连续购买期不低于三年及鼓励长期购买。保险机构在保险期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既有建筑开展房屋结构、消防风险巡检服务,并对结构安全问题、消防安全事故进行理赔,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既有建筑安全使用。三是完善城市管理基础数据。既有建筑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存档一套完整的建筑、结构、电气、消防、智能等专业竣工图,作为城市建筑楼宇基础数据,使竣工图纸与房屋运营使用相融合,改变以往物业单位无准确设施设备图纸的现状,为下一步智慧楼宇监管、应急抢险快速排查等提供科学化、智能化依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