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建筑物标准地名申报与企业品牌宣传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是支持企业品牌建设。企业自建且以自用为主的总部大楼,于建筑物外立面、楼顶等显著位置可以设置企业名称、品牌LOGO作为广告招牌。二是引导企业更加规范、专业的参与地名文化建设。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规定,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通知积极鼓励并支持企业结合自身经营特色、企业文化及未来发展愿景,合理申报建筑物标准地名。三是支持企业沿用原同一地块的标准地名。对于同一企业在同一地块内建设的项目,如有部分建筑物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前(2022年5月1日前)已取得以企业名称的标准地名批复的,后续建筑物可沿用原标准地名进行拓展使用。四是合力做好服务。强调各区住建、民政与街镇等部门应加强对建筑物广告招牌设置的指导服务,确保企业在进行品牌宣传时既能满足需求,又能符合城市管理规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