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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版)》的通知

2019-01-10 07:51:57 来源: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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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政务办〔2019〕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请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市目录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调整公共服务事项及其子项,对同意保留的事项规范名称,编制并发布实施清单,对同意取消的事项调整事项状态为取消。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调整过程中如需对市目录进行新增、调整、取消的,请按照《广州市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管理办法》向我办申请动态调整。上述工作在2019年1月底前完成。

市各有关部门对市区共有、各区共有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十二个要素基本统一的要求,在2019年2月底前编制适用于全市通用实施的标准,并以正式公文形式下发各区,同时抄送我办。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标准编制完成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3月底。二、各区参照市的做法,梳理本区自设的公共服务事项(设立依据为区政府或区部门制定的文件),结合市目录以及本区自设的公共服务事项,认真修订本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做到“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基本编码”与市目录保持一致。上述工作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

各区部门要积极与市对口部门对接,落实与市标准的衔接,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管理,鼓励各区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和材料,缩短办理时限。

三、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办反映。

 

附件:1.广州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18版).pdf

      2.事项动态调整情况列表.pdf

       3.全市通用实施标准编制模板.pdf

 

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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