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政务服务大厅是人员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应在落实省、市《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的基础上,做到:
一、保持大厅内空气流通。保证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如受大厅条件限制,存在通风不良情况的,应强制通风,开窗或使用排气扇换气,必要时控制大厅人员密度。
二、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对防疫过程产生的废物进行规范、安全处理。
三、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大厅应当根据本地、本部门安排,积极储备防疫物资,确保物资充足、种类齐全,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开展服务,导办区域应存放一次性医用口罩,指导办事群众做好疫情防护。
四、每天对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地面、桌椅、电脑键盘、鼠标、麦克风等人体常接触的物体)要加强清洗和消毒。
五、加强宣传教育,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
六、大厅进门处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大厅的人员(含工作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七、在防疫期间,应提高对工作人员、来访群众的卫生健康监测,建立办事群众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监测台账。
八、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症状,不要带病上班,应主动戴上口罩到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如果有相关疾病流行地区的旅游史,以及发病后接触过什么人,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开展相关调查。若工作人员家庭中有人被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其他家庭成员如果经判定为密切接触者,应接受14天医学观察。
九、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大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本大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
十、大厅在防疫期间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或办事群众,应当立即向当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机构报告。
十一、避免组织不必要的室内群体聚集性活动。
十二、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确保群众办事需求、政务服务需求的及时响应。借助互联网办事平台、政务服务网、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信息平台,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增加信息公开频次、公开范围,确保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务信息。及时调整人员配置,增加线上咨询、电话咨询,新设或增设的咨询电话,要及时向外界发布。细化高频事项的全网办、预约办的办事流程、指南,主动引导群众尽量使用全网办办事方式,减少到现场办事次数和时间。
十三、合理统筹处置因延长假期导致的预约事项办理工作。
十四、政务大厅以满足基本保障的原则安排窗口工作人员,并做好相关对外公告,同时建立动态调整窗口机制,避免出现办事群众多时窗口开放不足等情况的发生。
十五、统筹安排镇(街)、村(社区)的便民服务资源,加强对其的业务指导,提高镇(街)政务服务大厅、村(社区)服务站点的办事能力,减少人员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