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部门:
根据《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穗政数〔2020〕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终验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终验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终验。
第三条 项目终验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遵循“整体立项,整体验收”要求。
第四条 项目终验申请方式和要求。
(一)项目终验申请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线上通过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和上传材料(需上传材料详见附录A)并发送终验申请。
线下由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报送终验申请函。来函需明确申请事项,并附项目终验情况表。多个项目可合并来函申请终验,并分别附项目终验情况表。
(二)项目单位应于完成项目所有合同验收后三个月内通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提出终验申请。对于如链路租赁等合同年限超过本期项目资金安排年限的特殊情况,应于本期项目合同内容执行完毕或本期项目合同金额支付完成后提出项目终验申请。
(三)项目终验全年办理,满足终验条件的项目应及时提交终验申请。
第五条 项目申请终验前,项目单位应完成项目所有合同尾款支付手续。本实施细则生效前签订的合同可按照原合同要求执行。项目终验其他前置条件详见《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项目配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项目主体实施费用。
第七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终验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对项目进行符合性检查。项目单位应对符合性检查发现的差异项进行说明,盖章确认后上传至项目管理系统。
第八条 完成符合性检查后,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出具终验意见,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项目终验采用评分制,总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项目终验结论将作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绩效考核以及信息化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对于如链路租赁等合同年限超过本期项目资金安排年限的特殊情况,项目终验完成后,项目单位将其纳入本单位后续运维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项目终验工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可对不予配合的部门或单位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终验,按照广州市涉密项目有关管理指引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