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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制度创新,服务民生工程——《广州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印发实施

2020-09-28 17:59:53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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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经原市法制办审查同意,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12月21日印发实施了《广州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名录》(穗环规字〔2018〕4号,2020年按机构改革要求,以穗环规字〔2020〕9号重新印发实施),明确8大类共31项建设项目类型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简化环评手续。自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减少全市约20%的建设项目环评咨询量和审批量,有效地压减了建设项目报批流程,减轻企业负担,受到社会肯定。根据国家、省、市继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广州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参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结合本市实际,经修订完善后形成《广州市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名录》)。

  最新版《名录》豁免管理适用范围包括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和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环境治理行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社会事业和服务业、水利行业、交通运输、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等30个行业、89类项目。其中,社会事业和服务业16类,数量最多。包括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餐饮娱乐场所、公园、纪念馆、展览馆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来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现在都无需再办理环评手续。此外,交通运输、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0类,城市道路、等级公路、桥梁隧道的维护、大中修等也无需再环评。《名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行业、项目分类原则,与《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豁免清单内容结合,内容更简洁明了,方便了群众,更好地“服务于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刘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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