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20个工作日无法补齐补正资料,系统将会自动办结,无需申请人提出申请。届时原经办人携带受理回执及身份证原件来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窗口办理。
如在20个工作日内主动提出撤案申请的,请携带撤案申请书、受理回执及身份证原件到3楼窗口办理(撤案申请书模板详见附件)。
(说明:如果不是原经办人办理的,需要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委托书才能领取资料,因为该业务的办理主体是单位而非经办人个人。委托书要写明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领取注册登记业务资料,流水号:gzXXX),委托期限,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