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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信任审批实施办法》的解读

2019-11-29 16:20:28 来源: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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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清理文件的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根据区司法局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我局负责的清理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包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信任审批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18〕10号),经自查,该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变化、职责调整、实施时间表述等问题,有必要进行清理,以便更好推进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工作。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

  1.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统一表述,将第十条第一款“公布”修改为“印发”,删除“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为妥善处理原文件效力,增加“原《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承诺制信任审批实施办法》(穗埔府规〔2018〕10号)同时废止”。

  2.按照机构改革部门名称更改,将第十条第二款区“纪检监察部门”修改为区“党委(党工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3.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规范表述,将第十条第二款“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办公室、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容错纠错的意见》(穗埔文〔2017〕1号)”修改为“区容错纠错机制”。

  4.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信任审批容错纠错适用情形已明确,将第十条第二款“配套建立信任审批容错纠错机制”修改为“开展容错纠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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