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放生工作的组织管理,会同市政数局等单位建立了放生信息管理平台,划定了第一批5个水生野生动物放生区域(放生点),完善了放生点建设,制定了放生指引。
一是规范高效做好放生咨询事项服务。11月1日,第一批设立放生点的5个区(荔湾、从化、白云、番禺、南沙)已同步在区政务窗口、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以及“穗好办”APP设立“水生野生动物放生咨询”公共服务事项,正式接受组织和个人放生咨询。截至12月15日,全市共受理水生野生动物放生咨询事项申请35宗,其中荔湾区33宗,番禺区2宗,通过穗好办申请的33宗,网页端申请2宗,均在承诺时间内办结通过。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宣传氛围。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官方网站等网络媒体,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时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制作“一图读懂”系列政策解读,设计制作宣传海报、横幅、折页图册,投放大型广告宣传画或公益广告等方式,宣传普及《规定》、放生区域(放生点)、放生指引及适合放生与常见禁止放生物种等知识,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和守法意识。
三是严格执法,强化全域放生日常监督检查。对已划定的放生点重点核查放生物种、来源及放生信息上报反馈情况。对非放生区域,重点加强市民习惯性放生区域巡查,引导市民按规定进行信息申报和前往指定放生点科学放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屡教不改、放生外来物种造成严重后果等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