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省有关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最新要求,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图,明确各环节办理要求,指导有关单位规范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通知》明确,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省级职权委托事项仅包含“危险废物跨省转出”,跨省转入有关事权由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实施;简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项申报程序,全面实施“电子化办理”“无纸化办理”,无需企业提供纸质材料。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跨省转移区域、业务申报办理流程、申报资料等要求,以及跨省转移“白名单”机制、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试点的有关要求。
下一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依职责落实固体废物转移许可省级职权委托事项,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办理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业务,畅通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利用处置渠道,切实筑牢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广州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