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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健全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为城市空间品质提质增效

2024-03-07 18:45:18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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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建筑项目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评审工作指引》(第二次修改),对建筑景观风貌(包括建筑形体、体量、高度、色彩、空间环境等)和场地设计(包括场地内道路及绿地布局、地块与城市公共空间衔接等)进一步规范设计方案评审工作,切实强化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提升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城市空间品质,引导和管控区域内建筑项目向精细化、品质化、高标准发展。

  完善的评审范围包括:(一)对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景观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包括珠江景观带重点区段(三十公里)临江一线可视建设地块景观敏感地区;琶洲地区、金融城、南站商务区核心区、白云新城及鸣泉居、鱼珠商务区等10个重要功能区;荔湾湖、流花湖、东山湖、麓湖、海珠湖5大城市湖泊周边一线可视建筑地块;越秀公园、中山纪念堂、广州动物园、黄花岗公园、珠江公园、天河公园、烈士陵园、晓港公园8大公园周边一线可视建设地块;市内22条城市主干道两侧一线可视建设地块。(二)对城市大型地标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包括建筑高度200米(含200米)的建筑及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达到专业设计规范大型规模的公共建筑。(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认为需要提请评审的其他情形。(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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